《旅游政策与法律法规》课程标准发表时间:2022-04-18 16:36 《旅游政策与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旅游政策与法律法规 适用专业:旅游管理与服务专业 适用阶段:中职阶段 一、前言 (一)课程性质 《旅游政策与法律法规》课程标准是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核心课程,也是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主要课程。它是旅游学和法学的交叉学科,既涉及一系列法学和旅游学理论,又涉及大量的旅游法律问题实务,是学生开展导游服务工作入门课程。 本课程主要研究《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掌握景区、旅行社、导游、旅游安全、旅游投诉、合同纠纷、旅游出入境管理等相关法律、规范。通过学习,一方面让学生了解我国的旅游法规与政策基础知识,另一方面培养学生自觉守法的意识,在旅游服务中能够发现、分析和妥善处理解决涉及到政策、法律的问题,维护国家、旅游者、旅游企业和导游人员自身的利益。掌握旅游政策法规业务相关知识和法律运用技能,并依此提升自己的实际带团操作的职业能力,提高其应变能力。所以本课程是属于本专业的核心课程。 本课程主要培养旅行社导游、计调、门市服务、外联接待、景区讲解员等岗位的核心职业能力,同时培养学生进行旅游政策法规业务操作技能与政策法律的运用能力等方面的职业素养。 (二)设计思路 本课程是在对旅游服务行业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邀请专家对旅游服务岗位群进行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分析,并根据导游职业资格鉴定的要求,参考国家要求导游人员所应具备的旅游政策法规知识运用的工作能力,获得导游服务岗位人员应具备的知识、能力、技能操作等内容。 课程充分体现“工作过程导向”、“以学生为猪体”,通过工作任务驱动,综合运用知识竞赛、案例分析、小组简报、情景模拟、角色扮演、实地调研、演讲,辅之以讲授等多种行动导向的教学方法来组织教学,提倡学生在“做中学”,边做边教、边做边学,实现“教、学、做“和谐统一。激发学生拥护国家大政方针,自觉学法、守法的热情。 本课程建议教学课时为144课时。 二、课程目标 (一)能力目标 ·在导游工作中能够自觉遵守宪法,正确运用及宣传新时期党的基本理论、我国的宪法精神、旅游方针政策、中国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能力; ·在导游工作中能够知法、守法,协调、维护旅行社、游客、导游三者的利益,成为一名合格的导游; ·运用旅游法律法规解决实际带团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能力; ·运用所学知识签订旅游合同的能力; ·提高学生依法办事、自主创业的能力; ·具备旅游安全意识,具有保障游客旅游安全的基本能力; ·在国际旅游中能够为游客提供出入境服务; ·能够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旅游交通服务; ·能够为游客提供安全、卫生、符合旅游合同标准的食宿服务; ·具备自觉保护旅游资源的意识,在导游服务中引导游客爱护旅游资源; ·处理旅游者投诉的能力。 (二)知识目标 ·识记《宪法》序言和总纲的内容,识记《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国策、基本制度、根本任务,识记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识记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 ·了解《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所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总目标;识记《决定》规定的依法治国的“五大体系、六大任务”;识记《国家旅游局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意见》(旅发〔2014〕241 号)所提出的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重要意义和措施。 ·识记《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国办发〔2013〕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的主要内容以及对我国旅游业发展的影响,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制定背景、发展趋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规划指标和主要任务; ·了解《旅游法》总则的内容,识记《旅游法》的基本内容、主要法律制度及其相关法律责任。 ·识记旅游者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识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消费者及其权利、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消费者协会的公益性职责和禁止行为及其相关法律责任,了解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被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主要行为、“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内容以及评审、申辩、动态管理的规定; ·了解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及适用、旅游者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及处罚的规定。 ·识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以及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和终止,识记关于防止损失扩大义务的规定,识记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方式,识记《旅游法》关于旅游服务合同的规定;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关于一般规定的内容,识记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了解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识记监护人责任、用人责任;识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高度危险活动致人损害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的规定;识记关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的规定。 ·识记旅行社(包括分支机构)设立与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原则的规定;识记旅行社的经营规范、旅行社权利和义务等法律制度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识记导游资格考试制度、执业许可制度和执业行为规范、导游从事领队服务的条件、导游的权利和义务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了解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的总体要求,识记具体规范的规定。 ·识记旅游安全法律制度、旅游经营者安全经营义务与责任、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的规定,识记旅游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了解旅游突发事件等级及相关罚则的规定,识记责任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 ·识记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的证件制度,识记义务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了解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识记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了解铁路运输企业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识记相关法律责任、旅客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了解道路运输企业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识记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了解水路运输企业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识记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了解食品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识记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识记饭店经营者权利和义务及其相关责任的规定,了解娱乐场所的设立、经营规则、监督管理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识记风景名胜区设立、规划、保护、合理利用和管理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识记不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民间收藏文物、文物出境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识记自然保护区设立条件、区域构成、管理制度、保护和合理利用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识记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了解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定义、国家保护和国际保护的规定; ·了解旅游纠纷及其特点,识记旅游投诉及其构成要件的规定,识记旅游投诉案件的受理和处理的规定,识记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的规定,识记民事证据的种类、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的规定,识记旅游主管部门调解旅游纠纷时执行的赔偿依据的规定,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 (三)素质目标 ·培养学生在未来的职业活动中严谨、守法的职业态度和良好的法律意识; ·端正学生在导游讲解等职业活动中的政治立场,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 三、课程内容与要求 1.教学内容选取依据 根据旅游企业发展需要和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考纲要求,本课程教学内容以完成旅游管理与服务岗位工作任务为导向,将岗位密切需要的相关旅游政策与法规分成若干教学单元,每个单元划分为若干个主题。 2.教学内容组织与安排
四、实施建议 (一)参考教材 《政策与法律法规》,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统编教材专家编写组 编,中国旅游出版社,2017年5月第二版。 (二)教学方法与手段 1.教学模式 在教学过程中,要贴近岗位,形成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课堂与实习地点一体化等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着眼学生职业生涯的发展,致力于培养学生对导游服务的工作兴趣,积极引导学生提升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2.教学方法 ①项目驱动教学 根据教学内容进行项目设计、实施、检查、评价,在此教学过程中,学生是主体,教师充当指导者的角色。 ②案例法 采用“教、学、练、做”一体化的教学手段,在课堂上把所讲的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例如在“旅游合同”—章的教学中,通过有目的地布置一份有问题的合同案例,引导学生思考问题,使学生的认识水平不局限在对教材内容的一般理解上。同时做到在讲授每一章的法律知识时,尽可能以最新发生的实际案例开篇,基本概念、难点、疑点等以案例引出,争议与纠纷的处理以案例结尾。使学生通过学习,一方面增加学习兴趣,另——方面激发实践意识,使学生认识到法律就是生活,生活中充满法律。 ③提问式和讨论式教学 每次上课都有课堂提问,内容包括课前预习范围的知识和复习范围内的知识及本次课讲授的内容,在形式上主要是对具体案例的分析,目的是考核学生对旅游法律规范掌握的程度和运用能力。组织学生自学讨论。将课程全部内容分为重点讲授、一般讲授和学生自学讨论三种类型,一般讲授的内容,教师只讲授其中的主要问题,其余内容交由学生自学。为保证自学效果,该部分内容作为课堂提问的重点,并组织进行课堂讨论。 3.教学手段 ①创设问题情境,进行提问启发 教师在辅导过程中,针对课程的教学目的进行能力分析,并以此为依据把握课程内容的重点、难点和知识点,在教学中有针对性进行提问,使学生避免填充式地吸收,它具有随机性的特征,同时又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的有效方式。 ②推行辩论式教学、案例教学和模拟式教学,提倡实践性教学 针对项目特点,比如旅行社法律制度、导游与领队人员法律制度等,尝试到企业现场去进行授课,并聘请专业人士对实践中的问题进行解答。 ③组织学生到法院进行旁听 我们尝试将在法院、旅游质量监督所等单位建立本课程的实习基地。在教学中带领学生到人民法院去旁听了一个经济纠纷案件特别是与旅游有关的案件,通过让学生直接参与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亲身感受诉讼的基本步骤、程序,加深对程序的认识,为今后处理纠纷打下基础。 (三)考核与评价 1.教学中,建议采用以形成性评价为主,包括阶段性评价、过程性评价以及项目评价等评价方法,形成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方法,反映学生能力的评价结果。评价标准参照全国导游资格考试中导游业务部分的知识点,注重基础知识与职业技能的双重考核,旨在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 2.本课程在第二学年下学期结束,将在第三学年的上学期参加国家旅游局举办的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获得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3.关注评价的多元性,综合过程评价、项目评价,期末考核(见下表),评价学生成绩。使政策与法律规范教学评价向内容多元化、实战化和评价过程动态化发展。 课程考核成绩表
(四)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1.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多媒体课件,通过搭建多维、动态、活跃、自主学习的训练平台,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建议多校联合开发多媒体课件,努力实现跨学校多媒体资源的共享,以提高利用效率。 2.注重仿真模拟实训软件的开发利用,让学生置身于仿真教学软件构建的虚拟学习平台中,通过精心设计的活动方案和模拟训练,激励学生通过自主训练来完成课程的学习任务,为学生规范掌握从事导游服务的基础知识、技能提供有效途径。 3.搭建产教合作平台,充分利用旅游企业资源,满足学生参观、阶段实训和毕业实习的需要,并在合作中关注学生职业能力的发展和教学内容的调整。 4.积极利用网络、图书、电子读物等资源,使教学内容从单一向多样化转变,扩大学生知识和能力的发展空间。 五、其它说明 本课程教学标准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三年制)。 下一篇《旅游概论》课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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